十四卷,首一卷。清胡德琳修,何明礼、章承茂纂。胡德琳详见乾隆《历城县志》。何明礼字希颜,四川重庆州(今重庆)人,乾隆二十四年(1759)解元,官至知县,为胡德琳门下士。章承茂字佩九,浙江钱塘县(今杭州
八卷。清李文沂纂。文沂字鲁南,广东吴川人,诸生。是书首有汪鸣銮、陈兰彬二序,又有作者的自序及凡例。内容则按《大学》、《中庸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、《周易》、《尚书》、《诗经》、《春秋》、《礼记》、《周
十卷。不著撰人名氏。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疑其为明末人所作。考辨各代盐法之沿革演变,时间下限为明崇祯初年。无序目,先总论,后按地域分述,包括两淮、两浙、长庐、山东、福建、河东(黄河以东,即今河北、河南境
十七卷。明华善述(1545-1621)撰。华善述,字仲达,江苏无锡人。是集凡十七卷。只末一卷为杂文,余皆为诗。据集前世贞序称:“其诗或并比兴而忘之,大概不可为典要。”深有不满之意。但亦将其列为四十子之
十卷,首一卷,末一卷。清陈常铧、冯圻修,臧承宣纂。陈常铧,光绪年间任水县知县。臧承宣,分水县人。《分水县志》光绪三十二年(1906)刻本。共十卷首一卷末一卷,卷首为凡例图说。卷末列旧序。分卷一疆域志,
二卷。《壬癸诗录》一卷。《于南诗录》二卷。清孔继(?-1858)撰。孔继字宥函,山东曲阜人。生年不详。道光十六年(1836)进士,官刑部主事,改南河通判。归养后时逢太平军进攻,江浦大营失陷而阵亡。其人
十四卷。明宋绪编(生卒年均不详)辑。宋绪字公传,余姚(今浙江余姚)人,成祖时,预修《永乐大典》。当时被征同邑五人有宋孟岳、赵肤迪、朱德茂、张廷,书成后,都授官职,只有宋绪独自辞归。著有《元诗体要》。此
①八卷,明黄蓥修,冯光浙等纂。黄蓥,江西赣县人,举人,明嘉靖三十三年(1554)来任石埭县知县。冯光浙,石埭县司教。石埭县志自明弘治四年修后,已五十余年未经纂辑,且旧志历时既久,亦复残缺,无可稽考,黄
十二卷。清连斗山撰。斗山字叔度,河南许州(今河南许昌)人。是书第一卷为总目凡例,其中录圣制日知荟说十则,钦定周官总辨八条;第二、三卷为《天官冢宰》上、下;第四、五卷为《地官司徒》上、下;第六、七卷为《
二卷。明高宏图(?-1645)撰。高宏图,字研文,一字子犹,号斋,山东胶州人。生卒年不详。生年不详。万历三十八年(1610)进士。官至南京户部尚书。福王时为东阁大学士。南京破后,不食而死。事迹具《明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