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子榷
二十四卷。明朱长春(生卒年不详)撰。朱长春,字大复,乌程(在今浙江湖州)人,万历癸未年(1583年)中进士,官至刑部主事。朱长春结合原书对《管子》加以阐释,对每一篇都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看法。写在每篇篇首的,称为评,多论作文之法。写在篇中的,称为通,随原文解释文意。写在篇末的,称为演,统论一篇的主题。《管子榷》清代被列入《四库全书》存目中。
二十四卷。明朱长春(生卒年不详)撰。朱长春,字大复,乌程(在今浙江湖州)人,万历癸未年(1583年)中进士,官至刑部主事。朱长春结合原书对《管子》加以阐释,对每一篇都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看法。写在每篇篇首的,称为评,多论作文之法。写在篇中的,称为通,随原文解释文意。写在篇末的,称为演,统论一篇的主题。《管子榷》清代被列入《四库全书》存目中。
一卷。明陈瑚撰。陈瑚(1614-1675),字言夏,号确庵,江苏太仓人。明崇祯举人,明亡,避居昆山蔚村讲学。著有《楼东杂著》、《棣香斋丛书》本。陈瑚深信古人说,谓善治水者,必先治田。善治田者,必先治岸
五卷。清张侗(约1766年前后在世)撰。张侗字同人,一字石民,诸城(今山东省诸城)人,生卒年均不详。本集前有方迈所作张侗小传,称其有孝行,多奇节,孤高。其文欲摆脱町畦、乙乙冥冥、别标象外之趣,而反堕公
十卷。不题撰人,成书于明代。公案小说,讲述北宋清官包拯的断案故事。包拯曾任龙图阁直学士,人称包龙图,故此书题《龙图公案》,又俗称《包公案》。考书中故事,除卷五《割牛舌》一则见于《宋史》、可证为包拯断案
三卷。清吴宝芝(生卒年不详)撰。吴宝芝,石门(今地不详)人。本书集录花木鸟兽故实,分门排列。分上、中、下三卷。上卷,分四十三目,中卷分四十二目,下卷分二十五目。所引的资料较为广泛。无论是稗官小说,或者
六十六卷。清翁方纲(生平详见《复初斋文集》)撰。该集是翁方纲按年编次而成,起于乾隆壬申(1753年),止于嘉庆甲戌(1814年)。包括《课余存稿》,《乐洲集》,《青棠书屋稿》,《宝苏室小草》,《秘阁集
无卷数。清王植(详见《四书参注》)撰。该书取《太极图说》、《通书》、《西铭》三书,将朱熹之注列于前,采诸家之说附于后,亦时时参以己意。王植于宋五子书皆有注,因《皇极经世书》、《正蒙》二书注者较少,故王
一卷。元王好古(详见《医垒元戎》)撰。此书撰成于南宋端平三年(1236),专论阴证,首列《内经》阴阳脉例,再举三阴证,采伊尹、扁鹊、张仲景、王叔和、许叔微、韩祗和、成无己诸说,书末附“海藏治证”八条。
四十八卷,首一卷,末一卷,民国余谊密修,徐乃昌纂。余谊密,民国二年(1913)知南陵县事。徐乃昌,字积余,邑人,著有《安徽通志稿金石古物考》、《南陵建置沿革表》等。南陵,汉春谷县地。宋淳熙间,有《春谷
八十卷。李延寿(见前篇)撰。李延寿之父李大师在隋末参加窦建德政权,任尚书礼部侍郎,后来失官转而著史,未完成而逝。李延寿继承父志编史。《南史》、《北史》是属于私人编撰一个时期的纪传体通史。李延寿在太宗贞
一卷。明毛宪(1469-1535)撰。毛宪字式之,别号古庵,江苏武进人。文学家。正德进士。任刑部给事中。疏论内侍擅权,仗势贪利,国事日非,内外震惊。武宗储嗣未建,举朝讳言,宪独疏建,不应,谢病辞归。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