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文拈字
七卷,《补遗》一卷。清王玉树(1764-1843)撰。玉树字松亭,安康(今属陕西)人。乾隆五十四年(1789)拔贡,尝权惠州府通判。此书为考订《说文解字》之作,分为《考经》、《辨体》、《审音》、《订误》、《较附》、《正讹》、《序志》七篇,其考据多所取资,条分缕析,颇可一观。是书嘉庆六年(1781)始刊,嘉庆八年(1783)有芳梫堂刻本。
七卷,《补遗》一卷。清王玉树(1764-1843)撰。玉树字松亭,安康(今属陕西)人。乾隆五十四年(1789)拔贡,尝权惠州府通判。此书为考订《说文解字》之作,分为《考经》、《辨体》、《审音》、《订误》、《较附》、《正讹》、《序志》七篇,其考据多所取资,条分缕析,颇可一观。是书嘉庆六年(1781)始刊,嘉庆八年(1783)有芳梫堂刻本。
一卷。北宋司马光编。司马光生平事迹详见《温公易说》。此书为司马光手抄诸子史集精语,置诸座右以自警。主要摘取《国语》、《孔子家语》、《韩诗外传》、《孟子》、《荀子》等书。每条之下间有题识数字,结尾又列准
八卷。明梅鼎祚(1549-1615)编。生平见《才鬼记》。梅鼎祚仿冯惟讷《古诗纪》之意,辑陈、隋以前之文,编为《文纪》,此为其一。“后周”之谓,源于卢思道所作《兴亡论》;仅以史称,以别国号,固无实义。
六卷。清于鬯(详见《卦气直日考》、《周易读异》)撰。于鬯,南汇(今属上海市)人,清代著名学者。他的著述很多,主要有《香草校书》及《香草续校书》、《战国策注》等等,具有一定的影响。此书即所著《香草校书》
三十二卷。清许梿撰。许梿,见前条。是书为《刑部比照加减成案》的续编,体例一如其旧:卷一至卷五为名例、兵律邮驿,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,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,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,卷二十三至二十六
十二卷。明桂萼(生卒年未详)撰。桂萼,字子实,安仁(今湖南安仁县)人。明正德六年(1511年)考中进士,曾任丹徒、武康、成安等县的知县。嘉靖初年,官至礼部尚书,兼武英殿大学士,入参机务。卒谥文襄。《经
二十六卷。清潘德舆(1785-1839)撰。潘德舆,字彦辅,号四农,山阳(今江苏淮安)人,道光八年(1828)乡试第一名举人。选安徽候补知县,未赴任而卒。后建祠于乡社,亦一时地方官之殊荣也。著有《李杜
四卷。清陈钟麟(生卒年不详)撰。陈钟麟,字厚甫,生平里贯不详。陈钟麟以杜诗为题,作帖体诗二百余首,用小楷分缮为四册。其第一册为“乙未春课,四月初十日书毕”;第二册为“乙未春课,四月二十五日书毕”;第三
二卷,清钱召棠纂修。钱召棠,曾任巴塘粮务嘉善。巴塘为蜀极边,其地粮务为清代置官之始。巴塘有志始于是篇。《巴塘志略》道光二十二年(1842)修,钞本。二卷。按目曰例言、曰通道、曰疆界、曰舆图、曰山川、曰
十二卷。明孙楼(约1561前后在世)撰。孙楼,字子虚,江苏常熟人。嘉靖二十五年(1546)举人,生卒年不详。授湖州府推官,改汉中。致仕归。著有《百川集》。是集凡十二卷。孙楼好学,尤工于制义,与胡友信、
二卷。近代李天根撰。李氏生平,参见《说文部首略注》。全书分总论、分论、结论三大节。首为总论,述六书名称次第及诸家之论六书,以及转声通假。次为分论,释指事、象形、会意、形声、转注和假借。末为结论,总述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