鹿洲公案
二卷。清蓝鼎元(详见《平台纪略》)撰。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,共计24篇。蓝鼎元号“鹿洲”,故名。有《鹿洲全集》本。
二卷。清蓝鼎元(详见《平台纪略》)撰。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,共计24篇。蓝鼎元号“鹿洲”,故名。有《鹿洲全集》本。
三十卷。东汉许慎(生卒年不详)撰,宋徐铉(917-992)校订。许慎字叔重,汝南召陵(今河南郾城)人,大抵生于光武帝建武(25-55)中期,卒于安帝延光(122-125)末年。为人纯朴笃厚,从小博通经
六卷。明张蓉(生卒年未详)选。张蓉字山泉,盱江(今江西广昌)人。此编搜录明人之文,拟分《道理》、《精实》、《英华》、《经济》四类。仅成《道理》、《精实》两类。而《道理》一类占五卷,《英华》、《经济》两
六种,八卷。清方士淦撰。方士淦字莲舫,定远(今属安徽省)人。生卒年不详。少从鲍桂星受词章之学。咸丰年间赐举人,后擢守湖州。因事谪戍西域,不久赐还归里。所收六种有《啖蔗轩诗存》三卷、《啖蔗轩自订年谱》一
见《大宋中兴通俗演义》。
八卷。清张远(约1692年前后在世)撰。张远,字超然,号无闷道人,侯官(今福建福州)人,生卒年均不详。幼孤,从母陈氏学习诗书,及至青壮年,学贯经书史集,下笔有奇气,为避耿精忠乱侨居常熟。曾挟策游四方,
十八卷。清杨庆(详见《古韵叶音》)撰。本书成于康熙八年(1669),前十六卷主要记载历代孔府制度,包括年表、世家、列传等等,大抵掇拾旧文,无所考订;第十七卷《理斋说要》、十八卷《理斋节要》,为杨庆讲学
十五卷。明邓元锡(详见《三礼编绎》)撰。包括《易》、《书》、《诗》、《三礼》、《春秋》。元锡先有《三礼编绎》二十卷别行。所以此编只摘录其中自得之语,删去经文及注。《书》、《诗》、《春秋》也不载经文,只
二十八卷。清徐灏(生卒年不详)撰。徐灏字子远,番禺(今属广东)人。学海堂诸生,同治间官庆远知府。著作尚有《说文部首考》、《象形文释》、《通介堂经说》等。是书性质略与王绍兰《说文段注订补》同,采取就注为
一卷。明陈诚(1365-1458)撰。陈诚字子实,吉水(今属江西)人。洪武进士,授行人。出使安南(今越南北部),令其归还所占广西思明府、丘温等五县。永乐间三次随李达出使西域,历中亚十七国,历时八年,行
二十卷首一卷,清何其泰修,吴新德纂。何其泰,曾任岳池县知县,候补通判。吴新德字让泉,邑人,咸丰十一年(1861)举人。光绪元年(1875),大府议修省志,通行各州县饬取事实。何其泰奉檄后,乃集绅筹派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