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名。出《素问·气交变大论》。指体温高出正常标准,或自有身热不适的感觉。发热原因,一般可分为外感与内伤两类。外感发热,常因感受六淫之邪及疫疠之气所致:内伤发热,多由饮食劳倦,或七情变化,导致阴阳失调,
全舌呈浑紫色。此舌可见于酒后伤寒,或伤寒用葱酒发汗致酒毒入心,或见于肠原性青紫症。前者宜清热透邪,兼解酒毒;后者宜温中理气,或中西医结合治疗(见《伤寒舌鉴》)。
痰证之一。①泛指因元气虚所致的痰证。《景岳全书·杂证谟》:“不可攻者,便是虚痰。……或以形羸气弱,年及中衰者,即虚痰也;或以多病,或以劳倦,或以忧思酒色,致成劳损,非风卒厥者,亦虚痰也;或脉见细数,脏
见郑氏彤园医书四种条。
见《药品化义》。即葱白,详该条。
证名。见《丹溪心法》卷四。即眉棱骨痛。详该条。
即鼻。详该条。
见《云南中草药》。为喉咙草之别名,详该条。
解剖部位名。见《伤科补要》卷二。即膝关节。
见《广州植物志》。为白背三七之别名,详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