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则之一。指治疗立法,切忌助长正当亢盛的病邪。出《素问·五常政大论》。对于邪气亢盛的实证,不宜用补益药,以免加重病情。
类中风病证之一。因悲哀过度,精神消耗,肺气闭郁化热而引起的类中风证。
指妇女在经期或产后,感受外邪,邪热乘虚侵入血室,与血相搏所出现的病证。症见下腹部或胸胁下硬满,寒热往来,白天神志清醒,夜晚则胡言乱语,神志异常等。《金匮要略·妇人杂病脉证并治》有如下记载:①“妇人中风
书名。1卷。清·华壎撰。刊于1879年。本书专论麻疹(痧麻),首为总论,次列正候、兼候、回候、变候及附候五类。每类又分若干节,介绍证候、治则等内容。末附治痧三方。
见《辨证录·中风门》。即卒中。详该条。
真寒假热证的别称。《景岳全书·传忠录》:“寒热有真假者,阴证似阳。”多因阴盛之极,虚阳外露所致。《医宗必读·疑似之症须辨论》:“阴盛之极,往往格阳,面红目赤,口舌裂破,手扬足掷,语言错妄,有似乎阳也。
见《山西中药志》。即凤眼草,详该条。
见《江苏省植物药材志》。即桑椹,详该条。
见《中国树木分类学》。为无患子之别名,详该条。
病证名。见《景岳全书》卷二十八。即齿衄。详该条。《鲍氏验方新编》卷一:“不外阴火内燔,冲激阳明……方用大熟地二两、麦冬三钱、上桂一钱、炮姜五分、淮牛膝三钱、粉甘草二钱、附片一钱。煎浓冷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