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爱庐医案条。
病名。见《医门法律·秋燥论》。指感受秋季燥气而发的热性病。一般病情较轻,传变较少。《六因条辨·秋燥辨论》:“因秋令太温,雨泽愆期,风阳化燥,皷寰宇,以致消烁之势,乘虚袭肺,肺失清肃,则洒洒恶寒,翕翕发
舌根有白苔,舌尖淡红。为表证之候。若恶寒,身热,头痛者宜发汗解表。亦可见于太阳府证,其症头痛发热,烦渴饮水,水入即吐,小便不利,宜用化气利水之五苓散治之(见《伤寒舌鉴》)。
即足第四趾。又称次小趾。《灵枢·经筋》:“足少阳之筋,起于小趾次趾,上结外踝。”
见《广西本草选编》。为水半夏之别名,详该条。
指食物之间的互相排斥与制约的现象,表现为改变食味,影响食物质量,降低食物疗效,甚至产生毒副作用。医书中记载及民间流传的食物相克较多,如狗肉忌绿豆,鳝鱼忌狗肉,鲫鱼忌鹿肉、猪肝和芥菜,豆腐忌蜜,葱忌蜜等
见《滇南本草》。即樱桃枝,详该条。
【介绍】:见李熙和条。
见《广州植物志》。为梵天花之别名,详该条。
即盘肠生。《杜氏女科辑要》:“临产子肠先出,产后肠不收,名曰盘肠献花。”详盘肠生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