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伤寒准绳条。
痧证之。指痧症水泻不止者。《痧症全书》卷中:“泻痧,水泻不计遍数,不可下,又不可止涩,惟分理阴阳,用五苓散去桂,白术换苍术,加车前、木通之类。若由慢痧变来,但宜治痧,则泻自止。”
即牙宣。详该条。
见《全国中草药汇编》。即棒棒木,详该条。
指妇科治疗月经病的一种法则。见《妇人良方大全》卷一。如先病而后经不调者,当先治病,病愈则经自调;若因经不调而后生病者,必先调经,经调则病自愈。
又称十五络脉、十五别络。十二经脉各有一支别络,加上任脉络、督脉络和脾之大络,共为十五络。有网络全身,沟通表里内外的作用;在辨证及治疗上亦有一定意义。《灵枢·经脉》:“凡此十五络者,实则必见,虚则必下。
书名。5卷。清·陆以湉撰。刊于1897年。作者自称本书系“摭拾闻见,随笔载述”。卷1论述医范、医鉴、慎疾、保生、慎药和诊法、用药;卷2评述古今医家及医书;卷3~5分门搜集历代名医治案,参以己见,对各类
医案著作。清·凌奂(晓五)撰。1卷。包括时病、杂病等100余则。凌氏善用古方,能因症化裁。案后另加按语,有助于领会和掌握其治疗要点。本书收入《三三医书》中。
同肾志恐。详该条。
出《丹溪心法》。即瓦楞子,详该条。